9%;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9.4%;教学科研仪器设施总值68749.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施值27428.4元;图书137.7万册,生均图书54.9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间和6人间,新生入学后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省生源数量及质量状况,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真实的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为参考,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完成教育行政主任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等任务,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模拟投档分数线或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可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所有专业语种不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编程语言主要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选。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具体学费收取标准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批复为准;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执行[《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分别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均为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400元/年人,二等为275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元/年人,二等为1500元/年人。
(4)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5)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业和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法国巴黎第十二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MOE21FR2A20232331N,专业代码:080601H)。
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执行国家统一招生政策和标准,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学制4年,采用“4+0”培养模式,中英文双语授课,学生在我校完成 4 年学习,符合学校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合乎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学校按分数择优录取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额满,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养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学校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政策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即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投档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历史学科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物理学科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够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1.开展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验班(简称“卓越计划实验班”)试点招生。学校“国家一流专业”中的农学、园艺两个专业设立卓越计划实验班,单列招生计划,实施小班化培养、全程导师制、动态调整机制,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拔尖创新型卓越农林人才。
2.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别的条件,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3.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4.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5.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照法律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6.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7.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