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接到大同镇上马村村民有关设立专业合作社的咨询电话。据悉,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等诸多环节,而一些村民对于设立程序尚不清楚。为此,记者咨询了中心相关窗口,整理出设立一个合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走完的四个程序。
办理地点:中心工商窗口 咨询电线、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载明成员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提交材料:单位或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登记证书和要求刻制公章的证明;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复印件;载明公章的名称、形状、规格尺度、材质、使用的文字和字体,排列的方法及其顺序等内容。
办理地点:中心质监窗口 咨询电线、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中心国税窗口或各所属单位税务分局 咨询电线、工商营业执照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2、公司章程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罩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5、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租用房提供住宿租赁合同一式两份;6、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相关受理窗口提供,需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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