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部分自有物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13:44:11  来自:欧宝棋牌 浏览次数: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9月6日,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部分自有物业的议案》,赞同公司对外出租部分自有物业。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产整体运营效率,增加收益,公司管理层拟在满足公司自用条件下,出租部分自有物业,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部分物业的议案》。鉴于对外出租部分物业的最终面积和出租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累计租金金额可能达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有关人员办理上述对外出租闲置物业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实施具体招租方案,确定最终承租对象、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等事项,以及签订相关文件、合同等。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出租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资产属于公司自有物业,资产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完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划扣、拍卖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

  本次出租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对公司未来财务情况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受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引起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公司将定期对本次交易事项做检查,严格把控引入企业租赁管理等相关联的内容,防范法律风险并及时跟进租赁合同的履约情况。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赞同公司对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来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2618”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3栋101”。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220号文”批准,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公开发行了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5,000.00万元,期限6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这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8月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2月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7月29日)止。截至2024年6月30日因华阳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196,039,594股增加为196,040,643股,注册资本由196,039,594块钱增加为196,040,643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的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9月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崇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1月1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提前开展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唐崇武先生、储倩女士、邹展宇先生、袁源先生、徐清平先生、龙玉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1月1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提前开展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田锋先生、黎直前先生、王志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出租部分物业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9月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1月11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提前开展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提名丁宏先生、刘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证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上午9:15—2024年9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2024年9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3栋四楼会议室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议案1、2、3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才可以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

  (4)议案6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通过信函等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线)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11:30,14:00-18:00)。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3栋,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互联网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已列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否。

  5、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1月1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提前开展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唐崇武先生、储倩女士、邹展宇先生、袁源先生、徐清平先生、龙玉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田锋先生、黎直前先生、王志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田锋先生、黎直前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黎直前先生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王志钢先生尚且还没有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在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重新选举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并确认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构成。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四)在完成换届选举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非消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唐崇武:男,1967年7月生,中国香港籍。1987年7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动力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12月,获长江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1988年7月至1994年12月,任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师;1994年12月至1999年10月,任深圳晶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00年11月,任深圳市雅科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1月至2021年4月,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市第七届政协委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民营设计企业分会副会长、深圳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BIM促进会副会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唐崇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190.3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48%,同时通过淮安旭天、淮安中天控制公司12.28%股份的表决权,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系淮安旭天、淮安中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持有公司14.19%股份的股东徐华芳女士系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CEO储倩女士系丈夫妻子的关系;除此之外,与另外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储倩:女,1967年10月生,中国香港籍。1989年7月毕业于河北工程大学,本科学历;清华大学五道口EMBA在读。曾任深圳中信设计公司工程师、深圳市雅科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深圳市龙华区第二届政协委员、深圳市女企业家商会执行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储倩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淮安旭天、淮安中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唐崇武先生系丈夫妻子的关系;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一致行动人徐华芳女士系母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另外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袁源:男,1971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7月毕业于湖南大学工民建专业,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1993年10月,任深圳市华泰企业公司技术员;1993年10月至1995年10月,任熊谷组(深圳)有限公司土建工程师;1995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任深圳市住宅工程管理站科长、项目主任;2010年1月起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袁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万股股份,通过淮安中天间接持有公司106.61万股股份;系淮安中天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另外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邹展宇:男,1975年9月生,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广东省杰出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师、正高级建筑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7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6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8月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师;2007年1月起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广州市天河区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岭南建筑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注册建筑师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生校外导师。

  截至本公告日,邹展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7.91万股股份,通过淮安中天间接持有公司133.62万股股份;系淮安中天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另外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清平:男,1979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7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4年11月获得香港中文大学MBA硕士学位。2003年8月至2013年5月,历任金蝶国际软件集团区域首席财务官、预算与分析部经理、财务部总经理;2013年5月起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徐清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淮安中天间接持有公司42.65万股股份;系淮安中天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另外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龙玉峰:男,1981年8月生,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7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2023年1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11月至2006年3月,任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建筑师;2006年3月起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华阳国际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深圳市第七届人大代表,深圳市建筑产业化协会会长,中国建筑学会居住建筑专委会常务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产业化分会副会长,中国混凝土协会预制混凝土结构物件分会副理事长,住建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委会委员、全国建筑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等。

  截至本公告日,龙玉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8万股股份,通过淮安中天间接持有公司49.75万股股份;系淮安中天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另外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田锋:男,197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7月毕业于兰州大学力学专业,本科学历;1996年4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力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机械部经济信息中心工程师、美国ANSYS公司北京办事处技术经理;2005年1月至今,历任安世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兼市场经理、首席技术官和副总经理,现任高级副总裁;2013年至今,兼任北京市综合仿线年至今,兼任国家工业软件与先进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1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田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另外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黎直前:男,1978年10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2年至2011年,任职于金蝶国际软件集团财务部;2011年至2014年,任阿里巴巴集团淘宝网首席财务官;2014年至2016年,任阿里巴巴集团移动事业群CFO;2016年至2020年,任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筹)CFO、阿里文学CEO;2020年至今,任灵犀互娱联合总裁。2023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黎直前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另外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志钢:男,195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7月毕业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1975年至1985年,任广东汕头市建筑设计院建筑师;1987年至1993年,任广东汕头市建筑设计院第三设计室副主任;1993年至2011年,任广东中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4年,任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审图中心副主任;2014年至今,任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志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另外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协商确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大多分布在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2亿元。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郑纪安,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韵达股份、亚香股份、华阳国际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豪,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华阳国际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阳国际、清源股份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詹秉英,199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07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合伙人郑纪安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豪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詹秉英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依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执业质量、诚信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做出详细的调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格要求,可以胜任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协商确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都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协商确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证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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