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⑴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⑵ 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⑶、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风险隐患大、故障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增加)的农机,经申请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报废补贴。 特别注意: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核机难度较大,是风险防控的重点,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 拖拉机、三大粮食作物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由农业农村部确定且不允许超出,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800元,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 与2020年的指导意见相比,一是进一步细化了大马力拖拉机的分档,把1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细分为三挡;二是增加了各档次拖拉机的报废补贴标准(20马力以下除外);三是增加了播种机、采棉机(海南没有)、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24年12月31日前,部分机具的报废补贴额可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国家发改委直接向各省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具体是: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类机具,可在正常报废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参照《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 》(GB/T 16877-2008)、《水稻插秧机报废技术条件》 (NY/T 3259-2019)、《机动植保机械报废技术条件》 (NY/T 2454-2019)、《机动脱粒机报废技术条件》 (NY/T 3532-2019)、《饲料粉碎机报废技术条件》 (NY/T 3531-2019)、《铡草机机报废技术条件》 (NY/T 3530-2019)等有关标准确定。 1、拖拉机报废年限:履带式使用年数的限制为12年;大中型轮式报废年限15年(30马力功率200马力),小型拖拉机(功率≤30马力)使用年数的限制超过10年。 6、饲料(草)粉碎机: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使用年数的限制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使用年数的限制12年;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别的企业或合作社。具体由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各省可结合实际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确定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 / 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二是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督管理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 三是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农民自愿交售 →企业核对信息 →出具回收确认表 →注销登记(牌证管理机具) → 及时拆解→拆解监督→机主申请补贴→建立档案。 注意:回收企业及时建立档案,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现场采集报废农机和人机合影照片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